(1)在集中征收期内缴费成功的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2)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3)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参保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4)参保人已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自本人职工医保待遇暂停享受次月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从本人职工医保待遇暂停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
常见问题:哪些特殊群体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资助?
从2022年度开始,对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对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