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职工建房、大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当职工发生自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租房消费后,职工可凭相关资料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一定金额。 | ||
第一步 | 到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领取《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然后将表拿回职工所在单位盖章(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上下两页)并填写职工个人信息。 | |
第二步 | 办理人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资料 | |
建房 |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有效); 3、购买材料的清单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
大修 | 当职工自住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需加固(大修)使用时,职工可凭以下资料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一定金额。 | |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报告; 3、购买材料的清单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受损补助证明原件(社区提供); 提取配偶或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亲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 ||
租房 | 当职工租房作为自住住房,职工可凭以下资料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部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
1、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第三步 | 职工根据不同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持两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加盖指印和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原件。 | |
第四步 | 凭归集科审核后的《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第三步相应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