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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人民招聘考试哪些情况可以笔试加分?

发布时间:2023-05-13 20: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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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笔试加分(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2)荣立个人一等功

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我市的考录单位均属重灾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4)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绵阳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98号绵阳市局529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2498058)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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